日前,宿迁市委办、市政府办联合下发《宿迁市十大金牌工人评选管理办法》,从今年开始,该市将每两年评选一次十大金牌工人。 评出的金牌工人将被优先向市政府推荐授予“五一劳动奖章”或劳动模范荣誉称号;连续三届荣获宿迁市十大金牌工人称号的,授予并终身保留“宿迁市荣誉金牌工人”称号;金牌工人名单录入市高层次人才库,享受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培训、考察、休假等待遇;进城务工人员当选金牌工人的,享受城镇职工在住房、就业、就医、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保障政策。 《办法》要求,评选活动要坚持与职工职业技能竞赛、岗位创新竞赛、重点工程劳动竞赛、节能减排以及“名师带徒传艺”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,使评选活动始终具有针对性、典型性和实践性。金牌工人评选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,由市评选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,2010年组织首次评选活动,以后每两年评选一次,每次评选10名。评选范围为该市各类所有制经济、社会组织一线岗位的生产技术工人,重点从全市骨干产业中评选产生。金牌工人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,年龄在60周岁以下,为单位和社会作出了突出贡献,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,刻苦钻研技术,具有绝招绝技,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并受到表彰的;在自主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中发挥重要作用,为治愈质量通病、降低能源消耗、保护资源环境、提升产品质量作出突出贡献,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;在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或为减少事故损失作出重大贡献的;在带徒传艺、培养技术人才、建设技术攻关团队中取得突出成绩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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